关于征选基金管理机构组建2012年厦门
新兴产业创投基金的通知
为推动厦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吸纳广大社会资本投向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投资基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1〕2700号),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选基金管理机构,吸纳社会资本,共同组建厦门市新兴产业创投基金,有关要求如下:
一、组建基金规模和要求
1、拟组建2-3只参股基金,每只基金规模不低于2.5亿元,其中社会融资不低于1.5亿元,争取中央财政出资0.5亿元,厦门市政府等比例出资0.5亿元。
2、基金主要投向生物与新医药、新材料、节能环保、海洋高新以及文化创意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领域,投向指定领域的资金额度不低于基金总规模的60%。
3、基金重点投向具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或消化吸收再创新属性、且处于初创期、早中期的创新型企业,且承诺投资厦门地区此类企业的资金额度不低于基金总规模的50%。
4、除政府出资人外的其他出资人数量一般多于3个(含),不超过15个(含),且除参股基金管理机构外的单个出资人出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
二、申请机构须具备的条件
1、在厦门市行政辖区已经完成工商注册的基金管理机构(或承诺获批后在厦门注册新的基金管理机构),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且注册资本(出资金额)不低于500万元,有一定的资金募集能力。
2、具备丰富的投资管理经验和良好的管理业绩,健全的创业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流程,规范的项目遴选机制和投资决策机制,能够为被投资企业提供创业辅导、管理咨询等增值服务的能力。
3、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创业投资或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至少有对3个创业企业投资的成功案例。
4、符合国家《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对参股基金管理机构的要求,对参股基金承诺出资。
5、管理和运作规范,按照国家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6、参股基金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无受过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
三、组织申报流程
1、申请机构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具有募集社会资金的能力。
2、申请机构需提交参股基金组建方案及与发起人签订的初步合作意向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取消申报资格。
3、申请机构应按附件格式准备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并列出目录、用A4纸张打印装订、加盖申请人企业公章,并附电子版光盘一份,于2012年1月31日前报送至厦门市发展改革委。
4、申报材料汇总后,①我委将会同厦门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对各申请机构报送的材料进行评审;②对符合条件的申请机构开展尽职调查,进一步落实发起人、签订合作协议、投资计划等,细化参股基金组建方案;③待各出资人签订相关协议后,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上报正式的基金组建方案。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高技术处 王婷
电 话:0592-5398397 13950115401
邮 箱:ating216@163.com
地 址:厦门市湖滨北路61号中楼404室
附件:申报国家参股厦门创投基金报告提纲。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高技术产业发展处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
申报国家参股厦门创投基金报告提纲
一、申报机构情况
1、基金管理机构概况:机构名称、组织形式、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主要投资方向、营业地址等基本信息。
2、基金管理机构核心成员和目前专职、兼职管理人员介绍。
3、至少3个创业投资项目运作的成功案例介绍。
4、有作为出资人参与设立并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的成功经验;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最近一年的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
二、拟设立参股基金方案框架
1、基金设立背景:本地相关产业发展规划、产业发展机遇和条件、制约因素、本地出台的相关配套政策等。
2、基金概况:基金名称(筹)、发起人、注册地、基金规模、投资产业领域、投资地域、基金管理人、组织形式、地方政府出资来源、主要社会发起人及出资额度、经营期限等简要情况。
3、基金设立宗旨和目标。 4、基金运营方案:基金管理架构简介、管理模式、投资领域、投资目标、投资方式、投资限制、决策方式、托管、收益方式等。
5、 基金社会出资人及承诺出资额、管理人团队、顾问团队。
6、 基金募集计划及募集进度安排。
7、 项目储备信息。